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校园安全制度(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1


闽江涵雅艺术实验高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学校应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各种基建和修缮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3.学校内任何区域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学校保卫干部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组织检验、更换、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


5.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6.教职员工下班和学生放学时,应及时关闭办公室、教室和场所的电灯、电扇及切断有关电源,校内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及缺乏安全保障的用电器,如有发现,将予以没收并通报批评。


7.办公楼、教学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均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定期开展对师生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师生消防演练,掌握和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9.健全各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10.定期检查校内电器、线路、发生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应即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造成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